王若海,生于1969年,1990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县功法庭庭长。
在审理南郑县制鞋厂清算组与谭某欠款纠纷一案中,王若海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想方设法使被告当天支付部分欠款,对余款也做出了还款计划,效果很好。南郑制鞋厂特发信感谢法院和法官。该事迹后来刊登在《宝鸡日报》上,他也两度被推荐为“学雷锋先进个人”。
在执行谭某与张某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应返还的财产都是非标铸铁产品,种类达30多种,数量达2800多件,无法估价,而且这些财产在审理阶段就已经灭失。谭某的女儿采取睡法院楼道、不吃不喝等过激方式,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王若海运用心理战术,反复上门劝导,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08年5月,地震期间,在当事人家里,王若海组织了一个特殊的座谈会。经过一上午的陈述、解释、规劝,终于解开了当事人16年的心结,同意执行回转。当法院副院长冒着地震的风险,将5000元现金送上门时,当事人激动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伴随着一次次深深的感动,王若海的工作得到了组织上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200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2005年,被陈仓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又被授予“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法官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理想和信念。王若海将倍加珍惜荣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