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适应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建设学习型单位,不断促进法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体提高,教育干警及时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确保学习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每周五下午二时至四时三十分为机关干警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地点设在七楼电教室。各庭室每单周星期三下午进行政治学习,每双周星期三下午进行业务学习。
二、学习内容
政治学习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文件及领导讲话,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以及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材料等。重点加强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围绕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史、党章、党纪等理论武装,引导干警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不断开阔视野,增强党性修养。
业务学习主要内容为国家制定颁布的与审判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案例,各地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及调研材料等。同时也要突出对时政知识的学习,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学习。
三、学习形式
(一)全院干警集中学习。
适用于重大政治学习,重要业务培训,由院党组根据需要灵活决定,具体学习时间由政工科通知。
(二)院机关学习
1、机关干警集中学习。
政治、业务集中学习隔周进行。
院机关干警集中政治学习,由院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业务学习,按院党组统一安排,由院领导和各业务庭负责人轮流主持实施。
2、党小组学习
未安排机关集中学习时,各党小组可以组织学习,根据需要学习参加人员可以扩大到党小组对应的庭室全体人员,各庭室应予配合。
3、各庭室学习
党小组未安排学习时,各庭室自行组织学习。
4、机关团支部学习。
可与党小组学习同步进行,也可另行安排。
5、院机关学习中心组学习,时间另行安排。
(三)基层法庭学习
基层法庭政治业务学习由各庭长统一组织实施,积极参照机关干警学习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学习内容与院机关同步进行。
四、组织领导
政治业务学习由院党组统一部署安排,主管领导主持,政工科制订学习计划,与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学习要求
1、严格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场。
2、端正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做好学习笔记。
3、遵守学习纪律,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带入会场,学习时不交头接耳,不随意喧哗,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公务。各部门、各干警应提前安排、协调好其他工作。
5、机关政治业务学习会议记录由政工科负责,各部门要建立学习讨论记录薄,做好学习记录。
六、考勤制度
学习考勤实行点名签到制,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向主持学习的院领导请假。
七、考评制度
对干警的学习笔记由政工科半年集中检查一次。学习考勤表、部门学习讨论记录薄和个人学习笔记,作为部门或个人年终岗位责任制考评依据,年终交政工科参加考评。
全院干警大会和平时政治业务学习,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5元,无故缺席一次扣款10元。每月由政工科提交考勤表,交财务室当月扣发。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