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2005年12月,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窑底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但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上任后,原该村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席林堂、会计牟朱堂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向新一届领导班子移交印章、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后虽经新班子催告,政府相关领导督促,但均无果。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窑底村村民委员会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限期交回村委会的印章、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要求两被告移交印章、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原告请求两被告赔偿1000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情】
原告: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窑底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席林堂
被告:牟朱堂
原告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窑底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窑底村委会)诉称,被告席林堂与牟朱堂分别系我村上届村委会主任和会计。2005年12月,我村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两被告落选。在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两被告拒绝移交印章、财务帐簿及文书档案,致村委会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故诉至人民法院,请依法判令两被告限期交回村委会的印章、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
被告席林堂辩称,我作为村委会主任对印章、帐簿、文书档案没有保管的职责,故原告要求我移交上述物品是错误的,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我的起诉。
被告牟朱堂辩称,新村委会成员到原村委会主任席林堂家强行索要印章并发生纠纷后,席林堂即把印章拿来存放我处。我只是替朋友保管东西,至于东西给谁我无权决定。故请依法驳回原告对我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席林堂与牟朱堂分别为窑底村第五届村委会主任和会计。2005年12月3日,该村经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该班子依法上任后,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新一届领导班子移交印章、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后虽经新班子催告,政府相关领导督促,但均无果。
另查,上届村委会的办公用具、财务帐簿、文书档案现存于村委会办公室,村委会印章一枚现由被告牟朱堂持有。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二被告已不再具备继续履行村委会主任与会计职责的主体资格,故应自觉履行各项公务的交接义务,但其未移交印章、财务档案和文书档案,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所诉由两被告移交印章、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原告诉请由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一、四款之规定,判决:一、限被告席林堂与牟朱堂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次日向原告窑底村村委会移交“陈仓区阳平镇窑底村村民委员会”印章一枚,lO日内移交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三百五十元,由被告席林堂、牟朱堂承担。(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关于法院是否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村委会与两被告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所以两者之间冲突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理由是: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虽然授权乡级人民政府对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具有追缴权,但这并未排斥法院的管辖权。
(2)村民委员会与已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因为从法律上讲,村委会属于法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上一届村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成立之时即告消灭,其成员的主体资格亦随之消失成为一般村民,这种民事上的平等关系随之产生。
(3)印章等本案争议标的仍具有财产属性。本案争议标的财产价值较小。日常生活中,我们更加关注和需要的是印章等物的象征意义和作用,而不是其自身的价值。村民委员会印章等物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象征意义和符号价值显然有别于其自身价值,这点无庸置疑。但是我们因此而否决印章等物系财产是否显得过于武断?笔者认为,民法上没有规定财产要以其自身价值的大小来确定,亦没有规定物品因具有了某种象征性就丧失了其做为民法上财产的权利。因此,认为作为公权力象征意义上的印章等物,就失去了民法上的财产权利的论断是不能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印章、财务帐簿和文书档案是村民委员会的财产之一。
虽然,该案的本质是新旧两个领导班子的权利纠纷,但是原告以印章等物的财产属性受到侵犯起诉,两被告并不否认印章等财产权益现在已属于原告,两者对此没有争议。所以本案可适用民事诉讼解决。
关于本案应定何种案由?
民事案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集中表现,是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的高度概括。案由的确定,可为审判人员正确适用法律指明一条清晰的思路。本案最终要适用财产侵权的相关法条来判决,所以案由定为财产侵权纠纷最为恰当,并要适用财产侵权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定本案案由为财产侵权并不能确切表达本案的特征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所以本案案由定成印章、财务帐薄、文书档案持有纠纷最为确切。